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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家族化对经济政治社会的显性、隐性危害大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家族制实际上是民营企业的优势,是国有企业的劣势。民营企业的家族制是为了企业利益增长,国有企业‘近亲繁殖’的家族制是为了更方便地侵占国家利益,危害极大。”记者采访了解到,国企权力“家族化”的直接危害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企业发展趋缓,甚至陷入困境。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资料显示,近5年来,北京市国企主要负责人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7亿元;而挪用公款开公司、办企业等经营活动则成为国企最常见的犯罪形式。一些专家估计,部分国企负责人通过“内外家族勾结”,为国企外家族成员做国企生意开绿灯,把国企应得的利润转移到家族口袋,不仅隐蔽性强,给国企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更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者张翼分析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一些国企负责人挪用国企资金,占用国企设备、生产资料和业务渠道,开设“私家店”,一身兼两职,这实质是国有资产的私有化问题。这种私有化行为不是以合法的手段来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是以非法的方法、以权力资本向其他社会资本的转化为特征、以权力撬动经济资源的廉价或零成本转移为操作技巧来完成私有化历程的。
一些政治学者接受采访时认为,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家族化”现象对政治社会的“隐性”危害极大。一是明目张胆地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表明政府的权威正在受到忽视。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国家财产的转型过程,就会使群众对政府的效能产生不信任感;二是国家利益被分割为“家族”利益的“分利”行为倾向,表明国家凝聚力正在受到忽视。这些国企高层对中央的政策采取机会主义态度,把“家族”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在国企内部构建家族化权力网,利用权力资源谋“家族”之私,将使国家正常的国有经济秩序和公共准则形同虚设;三是国企资产是企业经营的条件,是职工生存的土壤,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如果被“家族化”侵蚀,企业就难以搞好,职工就没好日子过,容易带来社会不稳定。许多检察机关人士指出,“家族化”现象还使一些国企内部腐败变得更为隐蔽复杂:一是产生许多家族腐败集团和“衙内现象”,家族成员仗着父辈的权势在企业内部胆大妄为,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二是对这种带有浓厚宗法性的家族关系网的监督和查处难,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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